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 / l)。是指提单上的抬头人(即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者,因此记名提单不能流通。
指示提单(order b / l)。是指提单上的抬头人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又称“空白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这种提单前者经托运人后者经指示的收货人背书后可转让给他人提货。背书的方法,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前者是指仅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后者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字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空白背书提单可凭交付进行转让,经记名背书的提单,必要时可由被背书人再背书后进行转让。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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